中新網欽州7月24日電(陳燕 趙子欽)一名越南男子非法入境打工後,覺得在中國打工有錢賺,遂先後組織16名越南人偷越國境欲到中國廣東佛山打工,沒想到在廣西欽州被查獲。
  欽州市中級法院24日披露,該院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被告人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並驅逐出境,駁回被告上訴。
  一審法院欽北區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6月1日,越南男子裴文某電話告知其在越南國內的姐姐裴氏某,在中國打工有錢賺。裴氏某等7人經商量後決定一起偷渡到中國打工。越南人丁文某得知後,以同樣方法組織6人準備跟隨裴文某偷渡到中國打工。
  同月6日,在越南芒街伺機偷渡過中國的張英某、陳氏某等2人也跟隨被告人裴文某偷渡到中國打工。
  當晚11時許,裴文某等17人從中越界河北侖河非法入境廣西東興市,分別搭乘裴文某聯繫的由楊某、郭樹某(另案處理)駕駛的二輛麵包車前往廣東佛山市。途經南北高速公路石灘服務區時被警方查獲。
  今年5月22日,欽北區法院一審後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一審判決後,裴文某不服,上訴稱其帶的是7個越南親戚偷越中國國境,並非一審認定的16人。一審對其量刑過重,請求撤銷原判,改判其有期徒刑二年。辯護人也提出相同的辯護意見。
  欽州市中級法院二審認為,上訴人上訴意見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經查與事實不符,法院不予採納並作出終審裁定。(完)  (原標題:越南男子組織16名同鄉偷渡到中國打工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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