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越在法庭上表示不後悔救孩子。
佳佳的媽媽(右一)不認可李越是“見義勇為”
  “我到死都不會忘記,孩子眼看就從舞臺上掉下來了,是我衝過去把她抱住。”33歲的李越激動地稱,救了小女孩後自己摔倒,雙腳韌帶斷裂,此後向小女孩家人要醫療費時被罵“訛錢”。李越將小女孩佳佳(化名)及舞蹈教師季玫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昨天,朝陽法院奧運村法庭開審該案。法庭上,佳佳的媽媽不認可李越的行為是見義勇為,並稱“我沒要求她去抱孩子”。
  □庭審現場

  原被告均提出傷情鑒定要求
  據瞭解,李越的女兒琪琪(化名)和佳佳同歲,兩家所住的小區隔一條馬路,兩個女孩都在由季玫開設的舞蹈班裡學舞蹈。
  2013年5月31日下午,在朝陽區北苑路華堂商場正門北側,舞蹈老師季玫帶著班裡7個孩子,參加迎“六一”舞蹈表演。7個小朋友共表演了兩個舞蹈節目。當天19時許表演結束,李越稱,當佳佳抱著裝有糖果的大禮包走下舞臺時,靠近舞臺邊緣,她擔心孩子有危險,便衝上前抱住了佳佳,沒想到自己摔倒了。
  昨天,李越和她的律師一同出庭。因走路不便,她隨身攜帶了一個小馬扎,“這樣可以隨時停下來歇歇腳”。
  因被認為是表演活動的主辦方,北京季玫舞蹈工作室負責人季玫也到庭應訴。她和佳佳的父親李慶峰、母親劉秀娟共同聘用了一名律師。季玫稱這件事與她無關,“我不是活動的組織者,只是給家長提供了活動信息,我不應為此事負責。”她說,在活動現場,家長們負責看管自己的孩子。
  作為佳佳的法定代理人,佳佳父母認為李越受傷是其自己造成的,孩子並不需要她去抱。另外,李越提交的醫療單據,存在過度醫療的行為。他們不認可李越是“見義勇為”“做好事”。
  因雙方都提出要對傷情進行鑒定,在征求兩方意見後,法庭確定將通過搖號方式,隨機確定鑒定單位。該案暫時休庭。
  □觀點交鋒 原告不後悔救孩子
  “她把獎品抱在懷裡,走到了舞臺邊上,眼看就要摔下來了,我感到很危險,就立即跑過去,雙手抱住了她。孩子沒事,但我的雙腳卻給毀了。”李越在法庭上稱,舞臺約高1.5米,孩子有50多斤,當接住孩子時,因為衝擊力很大,自己摔倒在地上,躺了半天沒起來。
  李越稱,當天,佳佳的父親是帶著她去了航空總醫院拍片檢查,但那天只給左腳拍了張X片,實際上自己左腳踝外側兩條韌帶斷裂,右腳踝一條韌帶斷裂,“現在走路仍困難,工作也丟了。”李越說,雖多次找佳佳父母要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可佳佳父母不但不賠,也沒有感激的話,反說自己是想訛錢。“我不後悔救孩子,我後悔當時沒考慮到有危險,這給我和家人帶來了很大傷害。”李越哭著說。
  庭後,她向多家媒體記者展示了厚厚的一摞醫療本,核磁及X光片,並捋起左腿褲腳,讓記者看其傷情。
  被告不需要她見義勇為
  佳佳律師辯稱,該案案由不應為見義勇為糾紛,因為見義勇為需要認定。她提出舞臺的高度不到1.5米,佳佳也不可能摔下來。
  “李越的受傷,是因其主動去抱佳佳,她沒有看到臺階,這是她個人的失誤,”該律師稱,現場有佳佳父母、姥姥及姨姥姥4個大人等著抱佳佳,佳佳的監護人沒有委托李越照顧佳佳。當時,李越說是一隻腳崴了,佳佳父親當即就把她送到航空總醫院檢查,X光片顯示沒有大問題。另外從常理看,只摔一下,雙腳韌帶不可能斷裂,“事發時X片檢查沒大問題的,李越左腳韌帶受傷的檢測報告是以後很長時間才拍的,和抱佳佳摔倒沒關係。”
  佳佳父母稱,從常理看,人不可能同時崴傷兩隻腳,且兩隻腳的同一位置受傷。
  □爭議焦點

  1意圖

  李越“為了救孩子”
  “我到死都不會忘記,孩子將糖果禮品抱在懷裡,走到了舞臺邊緣,她一隻腳已經跨出舞臺,要往下蹦,我見非常危險,才衝上去接住了她,”李越說,如果舞臺只是高50釐米,就不會有那麼大的衝擊力,“我雙腿跪地了,摔倒在地上半天沒起來,我是為了救孩子,這應該很清楚。”
  佳佳母親“為巴結我老公”
  “她摔倒是因自己不小心,我們不需要她去抱孩子,她抱孩子是為了巴結我老公,好給她女兒找一個好學校上。”
  2傷情

  李越韌帶急性斷裂
  我的左腳踝兩條韌帶、右腳踝一條韌帶急性斷裂。北醫三院要求手術治療,需要做傷情鑒定。事發時我左腳受傷重,腫得厲害,所以才拍了左腳。X光片只能拍出骨骼是否受傷,拍不出韌帶受傷。那以後,我的雙腳腫脹麻木,像踩在棉花上一樣無力。6月13日,因雙腳一直腫脹麻木,醫生建議拍核磁,到北醫三院拍了核磁片,才看出是韌帶受傷了。
  佳佳母親X光片未見異常
  5月31日晚,她說左腳有問題,佳佳父親帶她在航空總醫院拍了一張X光片,未見異常,問題不大。
  後來,我們還看見李越自己開車接送小孩子上下學。她雙腳韌帶受傷,應該是她又崴了腳。
  3賠償

  李越墊付1.46萬醫療費
  至今花的1.46萬元醫療費、交通費等都是自己墊付的。加上誤工費等,目前一共7.16萬元。還不包括傷殘賠償金,及被撫養人的生活費及精神撫慰金等,這需要做傷殘鑒定後認定。
  佳佳母親 索要42萬是訛詐
  我們不認可李越的說法。5月31日佳佳父親就交了330.29元的醫療費,票據都在李越手上。她向我們要42萬元,這是訛詐。她崴傷腳不是因為佳佳,我們不應賠償。
  □證人證言
  >>原告方
  “李越是救了孩子”
  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均申請了兩名證人出庭作證。
  原告的兩名證人是琪琪和佳佳舞蹈班小朋友的媽媽。第一位媽媽作證並回答雙方詢問時稱:“當時我看到佳佳已經站在舞臺邊緣了,一隻腳要跳,李越向前衝去,雙手抱住了孩子,結果自己也摔倒了,孩子沒事。”
  她還表示,當時佳佳抱著禮品袋,當走到舞臺邊緣時沒站穩,身體還有點兒向後傾,“我看到孩子要掉下時,李越快走了幾步,接住了孩子。她沒註意到舞臺前面有約10釐米高的臺階,她抱著孩子一起倒了。”
  “李越是救了孩子。”另一位孩子的媽媽稱,那天,佳佳是抱著禮品,她本來應該向舞臺左側走,下臺階找父母,可能孩子是走偏了,走到了舞臺邊上,當時有幾位家長在聊天,她看到李越很快跑過去,在孩子快要摔倒時,抱住了孩子,“是豎著抱住的,她和孩子一起摔倒了。”
  兩位證人稱,當時活動已經結束了,天快黑了。
  >>被告方
  “她沒必要那麼幫忙”
  被告方的證人自稱是佳佳父母的朋友。她說,事發當天表演結束有一會兒了,佳佳拿著禮品包要下舞臺。佳佳的媽媽、姥姥和姨姥姥都要去接佳佳,這時不知是怎麼回事,李越衝過去抱住了佳佳。
  該證人稱,她感覺琪琪的媽媽對佳佳的事情很上心,“我聽佳佳媽說可能有什麼事兒要他們幫忙。我覺得,佳佳的家長都在,琪琪媽媽沒必要那麼幫忙。”她還說,李越是把孩子抱下來的,舞臺下有一個臺階,李越抱著孩子,向後退了一步,就摔倒了,“事情發生後,我見過李越接送女兒,感覺她的腳沒大事。”
  在法庭上,佳佳的姥姥說,演節目那天,家中4個大人都在舞臺邊上等著抱佳佳,“我們沒要求李越抱,她是自己去抱的。”佳佳的姥姥還說,“我們家4個大人距離孩子近,她離得遠,是她自己願意抱,跟我們家沒關係。”
  當原告律師問,佳佳是怎麼拿的獎品時,她說,“拿的是糖,是左手一隻手拿的。”
  當律師再問其他具體情況時,她說記不清了,“我可以發誓,我沒有撒謊。”
  本版採寫/攝影京華時報記者張淑玲
(原標題:女子自稱救人韌帶斷裂索賠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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