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章寧旦
  食品小作坊小攤販(俗稱“走鬼”),因其流動性強,監管難度大,涉及面廣而廣受關註。日前,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草案)》(下稱“草案”)提出,食品攤販向經營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食品攤販登記卡後,就可以擺攤經營,無需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手續,但在幼兒園、中小學校周邊兩百米內不得經營銷售。
  根據廣東省食安辦提供的數據,廣東有各種食品小作坊2萬多家,從業人員20多萬人,食品攤販30多萬家,從業人員多達60多萬人。也就是說,草案將涉及這80多萬人的就業生計。
  根據草案的規定,食品攤販可向經營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食品攤販登記卡後,就可以擺攤經營,無需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手續。所需材料也很簡單,只需要提交書面申請、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及聯繫方式、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並說明擬經營食品的類別和原料來源。
  但草案對食品攤販的經營範圍做了規定——只能在依法劃定的區域和時段內經營。幼兒園、中小學校周邊兩百米內不得劃定為食品攤販經營活動區域。在劃定的食品攤販區域和時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流動食品攤販,將由城管執法部門或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而食品小作坊則需向縣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並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之後再申請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為了保證小作坊生產的食品的安全性,草案規定,食品小作坊應建立進貨(原輔材料)、銷售台賬、食品召回和銷毀記錄;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廢棄食用油脂及其製品,非食品原料,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等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
  針對經營範圍,草案擬規定,食品攤販不得經營涼菜、生食海產品、散裝酒;以及不經復熱處理的改刀熟食、現制乳製品、冷加工食品(“改刀熟食”,是指燒滷熟肉產品再行切開銷售的食品)。而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乳製品、罐頭製品等食品;專供嬰幼兒、老年人、病人、孕產婦等特殊人群的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草案還明確提出,小作坊生產的食品也應當有包裝和標識,要註明產品名稱、食品小作坊名稱、地址、登記證號碼、銷售區域、聯繫方式、生產日期、保質期、配料表等。難以包裝和標識的食品,應當在食品小作坊登記證中予以明確。
  根據草案,小作坊違反規定加工乳製品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將沒收違法生產的食品,並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攤販違反規定售賣涼菜、鹵味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將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記者瞭解到,在草案擬定期間,“盒飯”禁與不禁爭議頗大。考慮到這些小作坊和攤販衛生條件差,無照經營的現象比較普遍,且分佈範圍和銷售渠道分散,管理十分困難。為此,未提交到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的草案稿對小作坊、小攤販制售盒飯都作了禁止性規定。
  在廣東省政府法制辦就草案征求意見階段,有網友表示,老百姓吃個快餐、喝杯豆奶或涼茶很不容易,只要衛生條件過得去的都不應該被禁止。而在省政府法制辦組織專家論證環節,亦有專家提出,盒飯不應列入禁止生產經營名單,因為要充分考慮外來務工群體對低廉伙食的需求。
  有關專家質疑,如果以食品安全和衛生為由禁止盒飯,那麼湯粉面等其他餐飲是否也應一併禁止呢?如小作坊小攤販均不得經營盒飯,盒飯該由誰來提供才合法呢?此後,草案充分吸納了公眾和專家的意見,沒有將禁止制售盒飯的規定寫進條文。
  草案還規定,縣級政府應當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指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劃定區域和時段供食品攤販經營。劃定的區域應當符合城市或者鄉鎮規劃的要求。
  在日常監管上,草案提出,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強日常監督,以及重點抽樣檢驗。在獲悉與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關信息時,要及時向社會公佈。
  根據草案,食安部門還將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實行信用記錄製度和誠心分類管理,定期向社會公佈信用記錄情況,對信用好的,在信用記錄中予以加分;對多次違法或者違法行為情節惡劣的,重點監管,增加監督檢查和抽檢頻次,並可以責令其定期報告食品安全質量管理情況。  (原標題:廣東擬出台食品小作坊攤販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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